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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的动员令 (黑龙江)
2005-11-11 12:54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全国征兵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有关征兵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圆满完成哈尔滨市今冬征兵任务,特发此令。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规定服兵役条件的哈尔滨市公民,要积极报名应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做好新时期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新形势下军事斗争准备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兵工作的各项改革,探索征兵工作新的方式方法。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征兵标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支持和保障,努力营造关心、重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社会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和平、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征兵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教育和鼓励本辖区、本单位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要按规定全力做好义务兵家属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

  四、各大专院校要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大力宣扬大学生士兵在军营建功的典型事例,激发高学历、高素质青年投身军营立志报国的热情,努力为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

  五、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军的光辉历程和全面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切实把兵役征集的过程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从而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兵役机关,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积极应征,确保哈尔滨市圆满完成2005年征兵工作任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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